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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探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途径
2024-03-2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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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近年来,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案件,不断加强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有效途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联合红寺堡区检察院、妇联制定《关于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

  充分发挥审务工作站及巡回审判点前沿拓展地作用,邀请村、社区妇女主任参与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在婚姻案件审理中,采用“修复感情、触动心灵、共议美好时光”等模式充分唤醒对方的美好回忆,在危机拯救期内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相互宽容,针对不同案件张弛有度给予婚姻冷静期与跟踪调解期。以法律、情感双干预机制为调解工作主线,加大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家事案件审理的始终。注重平衡好司法刚性和司法柔性在家事审判中的运用,实行情理法相结合,最大化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对于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由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尽快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基本做到司法确认裁定“立等可取”。注重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同时,对此类申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积极争取救助资金给予救助,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低谷,有效缓解她们面临的困境。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侮辱诽谤妇女、强奸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在审理女性罪犯时,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准确量刑。

  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到辖区中小学校上法治课,指导学生模拟法庭审判,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延伸家事审判方式,常态化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打通妇女儿童维权“最后一公里”,并多方联动化解各类家事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